|
|
|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一号6栋2楼 电话:18202819967 手机:18202819967 E-MAIL: 网址:www.scnjjx.com |
|
|
|
|
|
|
忠县收帐公司是怎么收帐的呢? |
来源:忠县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14470 次 |
|
成都收帐公司是怎么收帐的呢,首先我们保证不打欠款人,不非法拘禁欠款人,而且欠款人报警还配合他去派出所,欠款人的生活工作不受我们收帐公司的影响,如果欠款人没钱了我们收帐公司还帮助欠款人想办法赚钱和借钱,尽快归还委托人的欠款好让双方答成各自的意义是的双方的债务问题得到解决。
专业从事收帐、收帐、催债、收帐、四川收帐、四川收帐等收帐业务21年,致力于全国各种疑难债务追收,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注册的正规服务公司,也是西南唯一具备法律服务中心,债务清欠中心。
本公司是西南最具权威的商账管理机构,商账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和经济学知识,还有良好的心理学、交际学知识。专业收帐人员百 杨人,其中有退伍军人,专业商账追收师,法律资深人士....等,现已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科学的服务流程,独特的服务特点,针对个人及企业专业收帐,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个人及企业追回欠款,现目前已成功追回商账款上亿元。
成都收帐公司:借钱不还怎么办,看看法官怎么说?
案例一、导致无法提交原件的理由 借款人请求被反驳回来。乔某称,其杨在网上认识的周某的,并发展成男女关系的。随后,周某向其借款2万多元等。同年7月31日周某到乔某家居住,且签订了结婚协议书等,后又过一段时间离开乔某家,离家时偷走了借条及结婚协议的原件,乔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返还借款2万元。
周某则称,其已于2014年7月31日将2万元偿还乔某,借条原件被乔某当场撕毁,双方借款关系已不存在,故不同意乔某的诉讼请求。
乔某陈述的关于借条被周某偷走一节,尽管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均为乔某单方陈述没有证据佐证,故其在派出所报案所作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认定借条被周某盗走的证据,对于乔某不能出具借条原件的解释法院不予采信。故驳回了乔某的诉讼请求。
乔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借款方偿还借款后,出借方销毁借条原件的说法更符合生活常理,故在乔某没有借条原件且未举出反证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官说法:
成都收帐公司案涉及的是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与举证内容。首先,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具体而言,依据《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告如果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或者抗辩原告的转账凭证仅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
|